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川环函〔2016〕1060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和通川区环保局对达州市金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专家组研究,该公司基本符合《四川省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二、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 |
检测内容 |
备注 |
达州市金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通川区朝阳中路415号 |
王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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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818-267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