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斩污专题报道(第十一期)
2019-05-21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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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达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坚持“两严两增两稳”,继续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今天报道大竹县利剑斩污行动。

 

   ★接信访举报后,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23日对大竹桓森树脂瓦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痕迹。经查,该厂无环评手续,同时热熔压制成型设备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该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其继续排污,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厂的热熔压制成型设备、加料机电机皮带进行了现场查封,并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接信访举报后,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23日对大竹县宏盛玻璃钢透明瓦制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痕迹。经查,该厂切纱机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其继续排污,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厂的切纱机、配电箱进行了现场查封,并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接信访举报后,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5月9日对大竹县宏锦砂石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虽未生产,但有大量产品堆放在厂区内,且有明显外排废水痕迹。经查,该厂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其继续排污,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厂鄂破机电机皮带进行了现场查封,并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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