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达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坚持“两严两增两稳”,继续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今天报道渠县利剑斩污行动。
★2019年4月19日,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渠县定远乡争鸣砂石经营部(碎石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碎石场)内露天堆放的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渠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22日对该经营部(碎石场)涉案的配电箱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2019年4月19日,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渠县力鹏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碎石场内露天堆放的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渠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22日对该公司(碎石场)涉案的配电箱等设施进行了查封。
★2019年4月19日,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渠县宏创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碎石场)露天堆放的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渠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22日对该公司(碎石场)涉案的配电箱等设施进行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