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达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坚持“两严两增两稳”,继续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今天报道通川区利剑斩污行动。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通川区鑫旺木炭厂进行夜间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该厂的水膜喷淋塔的风机未运行,炭化窑收集管道有多处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于5月8日将该厂现场负责人张某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通川区裕农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的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沼气池未使用)直接排入碾子湾水井旁的农田,再经农田流入碑牌河。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于5月8日将该养殖合作社负责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2019年6月4日,接群众投诉,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通川区郑某石材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的废料堆放无围挡、未覆盖,且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该经营部涉案的配电箱、雕刻机等设施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