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环发〔2016〕26号、达市环发〔2016〕43号文件要求,2016年3季度达州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万源市环境监测站对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宣汉、开江、渠县全面完成了监测任务,大竹、万源市站监测项目不全,缺测GB3838-2002中表3优选特定项目33项(详见表1)。
表1:各县(市)环境监测站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县(市) |
水源地 |
水源地类型 |
基本项目 补充项目 (项) |
特定项目(项) |
项目完成情况(分析)说明 |
宣汉县 |
(后河)大石盘 |
河流 |
28 |
80 |
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自测,特定项目委托南充市环境监测站分析。 |
开江县 |
宝石水库 |
湖库 |
28 |
80 |
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自测,特定项目委托成都华测公司分析。 |
大竹县 |
乌木水库 |
湖库 |
28 |
0 |
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自测,特定项目未测。 |
龙潭水库 |
湖库 |
28 |
0 | ||
渠县 |
(渠江)松林口 |
河流 |
28 |
80 |
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自测,特定项目委托成都华测公司分析。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 |
河流 |
28 |
0 |
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自测,特定项目未测。 |
2、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 III类、表2和表3标准限值。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地表水中总氮(湖库)、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进行单独评价。
3、评价结果
2016年3季度达州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和万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共7个)水量达标率均为100%(按主要指标评价),同比、环比无变化。
表2: 2016年3季度达州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