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达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坚持“两严两增两稳”,继续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今天报道渠县利剑斩污行动。
★2019年7月2日,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渠县华通旺达石材加工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渠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于2019年7月3日对加工厂涉案的配电箱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2019年7月19日,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渠县熊某某塑料袋加工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渠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加工点涉案的配电箱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2019年7月19日,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渠县杨某某塑料制品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渠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于2019年7月19日对该制品厂涉案的配电箱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