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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稳定经济增长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全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力度,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优质保障,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破解项目建设卡点堵点难点问题推进全过程效率革命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参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流程规定和办事指南,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主动对接服务。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台账,指派项目秘书,以“清单制+进度表”加强项目跟踪,每天收集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议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每月与发改、经信、自规、城管、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一次,每季度至少到园区上门服务一次,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展。
第二条 提前介入指导。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环评工作,前置梳理项目难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落地选址关注问题、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注意事项、环评办理的程序规定等,指导建设单位办理各类手续要件。加强技术咨询服务,每月组织审查人员和专家答疑解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开展环评文件内部审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第三条 推行环评预审。对急需开工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项目关口前移,执行环评预审制度。在环评报告初稿形成后,专家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支持,提前谋划总量指标来源,把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前端,避免出现审批前重大方向性错误或要素漏项,缩短环评周期。
第四条 优化审批流程。将以往“先评估后审批,先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模式改变为“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在挂网公示、现场踏勘、报告修改等环节,并行推进评估、审批,深化网上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让业主“零跑路”。
第五条 压缩审批时限。在承诺审批时限的基础上,按照“受理+公示+审查”“三同步”的工作机制,按最短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按照受理报告当天进行形式审查与技术初审、第二天确定专家、第三天组织踏看现场、第四天召开技术审查会议、第五天出具评估意见、第六天出具批复的流程进行(不含挂网公示、修改报告等时限),将审批时限压缩至最短6个工作日,进一步精简流程,加快行政审批实效。
第六条 取消前置要件。环评与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相关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受理审批前置要件。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采取先行受理审查,由建设单位在正式批复前进行补正。对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取消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对环境影响轻微的重大项目,试行地方政府承诺制。
第七条 豁免部分环评。将应办理登记表的人工湿地、旅游开发、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公路配套设施等类别项目,豁免环评手续。除火电、水电、电网项目外,在项目环评审批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建设。
第八条 授权审批事项。对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授权各派出局承担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工作;授权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工作、入河排污口审批具体工作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派出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全过程指导。对涉及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协商审批制度。
第九条 合并审批事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多评合一”,推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环评审批一件事。
第十条 严格审批质量。建立“红黑榜”管理制度,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专家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执行环评文件“一版制”,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严格实施失信记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审查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修改时间分别超过15个、7个工作日的,将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列入“黑榜”,并进行通报处理,督促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确保及时取得环评批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各派出局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9日
川公网安备 51170302000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