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8日我局对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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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达州市渡康渝建材有限公司柏树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0万t/a采矿工程 | 2025年9月28日 | |
2 | 斑竹沟水库工程配套临时 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