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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选《宣汉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效果评估》 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5-04-17 10:00:08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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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聘请社会代理机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社会代理机构比选,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宣汉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效果评估》代理机构比选。

3.服务范围:负责完成《宣汉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效果评估》采购相关事宜。

4.代理机构确定:本次选定1家代理机构,综合排名第1名的代理机构为最终入围代理机构。

5.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中选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审计报告或财务管理制度或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在达州有属于本公司用于开展代理业务的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证明(与其它招标代理机构共用的情形除外);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文件见附件,请有意者自行下载。

四、比选申请

现场报名:有意愿参加的单位,请于2025418日至4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将正式比选申请函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格式件比选文件10-12页)报送至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20254231500前收到我单位邀请函的,请如期参加比选会议。

五、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

1.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4231500

2.比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为: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业主单位不予接收。

六、评审办法

20254231500时,在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中选人。

七、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690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19881809898

     比选公告附件: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资料(公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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