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0月 23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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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开江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达市环核审[2024]13号 | 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