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04-14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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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19年12月2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中共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整改
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中心工作,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讨整改方案、安排布置整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在党组会和局务会上强调了整改要求,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
(三)务求整改实效。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讲求实效,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统筹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问题台账,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强化动态管理,盯紧措施抓落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坚持政治标准,确保整改实效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定的方案搞形式,不管用、不实用。未对《达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达市委〔2018〕68号)在党组会上进行学习传达和研究贯彻落实。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四川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整改任务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而实际工作中也未按此方案执行。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达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达市委〔2018〕68号)的推动落实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积极落实我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二是完善《贯彻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四川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应制定整改清单,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每季度调度1次整改情况,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限期整改后,缺乏长效治理和跟踪监督的手段,一些整改后的问题出现“回潮”。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散乱污”企业整治效果不好的问题,在2019年5月全市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中,我市已经整改的37个砖瓦企业,又发现有32个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机油储存不规范、厂区环境脏乱差、车间未封闭、原料未覆盖等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一是会同市经信局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整治核查工作,先后核查了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的“散乱污”企业111家,并将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市经信局。二是会同经信部门细化工作举措,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对砖瓦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截止2020年3月底,全市开展砖瓦企业“双随机”抽查36家次,结合省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60余家次,发现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三)牵头作用发挥不好,担当作为精神不够,对配合部门的督促指导不力。涉及中央第四巡视组2018年7月巡视四川省反馈意见的整改问题仍有1个未完成。按照市委整改措施,2019年底全市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90%、75%、50%。截至2019年7月底,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的4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数为0,要求在2019年底完成的112个乡镇仅建成3个,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一是2019年12月底会同市委目标绩效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共实地查看52个乡镇的39个污水处理设施,并通报反馈检查发现问题。二是不定期赴各县(市、区)抽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8次,实地查看污水处理设施15座;三是每季度调度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涉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问题,并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推动各县(市、区)切实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378028;邮政地址:达州市南外镇仙鹤路529号;电子邮箱446351244@qq.com。
中共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