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拟对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试点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的编制进行比选,确定服务提供方,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任务
通过比选选定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试点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提供方。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
1、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达州市辖区污染源的有效监管,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利用现有硬件及软件的基础上拟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试点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实现对辖区内污染源的实时精准监管。
2、项目建设目的
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试点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的建设,实现对辖区污染源、环境质量视频监控资源的整合,并与省厅实现互联互通,基于整合的视频监控开发智能化应用系统,支撑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对视频资源的查看,以及实现视频的智能分析预警功能,同时为后续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基础架构。
(三)设计及建设依据。
1、《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
2、《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
3、《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环办厅〔2016〕23号
4、《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
5、《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6、《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
7、《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四)项目成果要求
通过设计服务提供方对项目背景、目标及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后,完成《监测监控体系试点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方案须详细阐述项目总体系统架构、市(州)视频监控接入中心设计、环境大数据中心设计、智能环保应用平台设计等建设核心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试点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交付。
2、付款方式:
(2)最终成果通过审查验收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选人一次性付清余款。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团队能力;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资格要求及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函(加盖公章)
(6)声明函(加盖公章)
(7)商务承诺函(参选单位须明确承诺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参选。)
(8)项目报价。
(9)其它材料(评分项证明材料)
(二)资料规范装订。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比选申请书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报价按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整体密封后递交。
(三)资料需求标准。具备参加比选资格的公司按照要求制作比选文件,须提交正本一套,副本一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一)发布公告。在达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比选公告。
(二)比选报名。符合资格要求参加比选的公司,请于2020年8月3日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比选(联系人:陈老师)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比选的单位、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参加比选。
(四)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参选公司资质、投标报价、比选方案、投标人实力等方面综合评审,最终经专家组讨论后决定中选单位。
(五)中选公示。最终中选结果将在达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综合评分法: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参选人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一)时间:2020年8月11日 上午9:00。
(二)地点:达州市达川区仙鹤路529号10楼。
备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
(3)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应将比选申请书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报价按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并将上述密封好的文件递交。
(4)比选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5)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以上单位(或公司)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比选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
5)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达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将通过达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通知。
比选人:达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仙鹤路529号
联系人:陈松
电话/传真:0818-237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