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8月 19日我局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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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达川区新龙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达市环核审[2024]9号 | 2024.8.19 |
2 | 关于对达川区七里沟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达市环核审[2024]10号 | 2024.8.19 |
3 | 关于对达州市高铁南站核心区管杆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达市环核审[2024]11号 | 2024.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