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娥:
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在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环罚告〔2024〕20-3号),在法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环罚〔2024〕20-3号(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联系人:周 晓 电 话:0818-2389905
地 址:达川区仙鹤路529号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注: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5月11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