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预警(重度污染日)条件:
200<市区平均AQI指数≤300。
预警发布主体: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当日向社会发布黄色预警。
预警发布方式:
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黄色预警,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以便市民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做好自我防护。
预警解除:
当AQI指数≤ 200时,终止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禁止高污染燃料使用和烟花爆竹燃放。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早7时至晚20时,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内通行。
(3)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停止土方和拆除作业,停止建筑垃圾运输,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6)加强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部门职责: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3)应急启动时,开展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无标车、黄标车在主要路段、主要时段限行,城郊道路保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饮食行业油烟监管,禁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腌腊制品熏制等。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7)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企业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8)落实辖区内各应急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