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简易程序
2015-12-25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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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橙色预警(严重污染日)条件:

    300<市区平均AQI指数≤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

    预警发布主体:

    由市环保局当日向社会发布橙色预警。

    预警发布方式:

    在市环保局网站、新闻媒体上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预警解除:

   当200<AQI指数≤300时,终止橙色预警,启动黄色预警。

   当AQI指数≤200时,终止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黄色预警日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减少户外大型活动;加强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确保治污设施全负荷高效率运转。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3次。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水泥、钢铁、石化、燃煤电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20%。

   (4)早7时至晚24时,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内通行。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20%公务用机动车。

   部门职责: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3)应急启动时,开展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无标车、黄标车在主要路段、主要时段限行,城郊道路保洁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饮食行业油烟监管,禁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腌腊制品熏制等。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7)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企业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8)启动预警和应急时,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或处置不当,构成问责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10)落实辖区内各应急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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