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简易程序
2015-12-25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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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预警(极重污染日)条件:

    市区平均AQI指数>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

    预警发布主体:

    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当日向社会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方式:

   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预警解除:

   当300<AQI指数≤500时,终止红色预警,启动橙色预警。

   当200<AQI 指数≤300时,终止橙色预警,启动黄色预警。

   当AQI指数≤200时,终止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橙色预警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大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和大型室外活动;强化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8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在市区及县城区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4次。全市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清扫冲洗。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市区内全天禁行无标车、黄标车;除救急的抢险车、救护车、出租车、公交车、制式校车、警车、军车外,其它绿标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其车牌尾号与当日日期尾数相同的(尾号为字母的视为0)禁止在主城区内各道路行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止生产。燃煤电厂、钢铁、建材等重污染企业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并实行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30%。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用机动车。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6)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部门职责: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3)应急启动时,开展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无标车、黄标车在主要路段、主要时段限行;机动车尾号与当日号相同的(尾号为字母的视为0)机动车,禁止在达州主城区内通行,城郊道路保洁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6)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饮食行业油烟监管,禁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腌腊制品熏制等。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7)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企业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8)人工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9启动预警和应急时,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或处置不当,构成问责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11)落实辖区内各应急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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