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你公司报送的《大竹站及进出站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达州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报告书》主要存在工程基本情况不清、管输天然气成分介绍不全、生态现状调查及评价内容不全、地下水评价内容不全等问题,《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
抄送:各派出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