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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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文教城综合开发项目(鲤鱼河生态公园一期) | 达经开环审[2023]9号 | 2023年8月18日 |
2 | 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文教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三横四纵主干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 | 达经开环审[2023]10号 | 2023年8月18日 |
3 |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午阳2023年搅拌站扩建项目 | 达经开环审[2023]11号 | 2023年8月18日 |
达经开环审〔2023〕9号关于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文教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鲤鱼河生态公园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达经开环审〔2023〕10号关于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文教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三横四纵主干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