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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7-18 10:40:57 来源: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作者: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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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7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719-20237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516685

通讯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金兰路114306

邮编:63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供水工程一亭子水厂及配套管网)



  达经开环审

 〔20237号



2023718

达经开环审〔2023〕7号关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供水工程-亭子水厂及配套管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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