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一个标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将环保信访案件中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整治点位,将水、气、土、光、声、渣等领域治理成效第一时间邀请群众检查“验收”,群众不满意则视为信访“未办结”。
二是全天候交办。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电来信投诉案件后,无论昼夜,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电子邮箱或电话,快速将信访案件转办、交办于责任单位,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三是全过程督办。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未在规定时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和拖延不办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