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项目环评审查,严格环评审批,切实把好环评准入关。坚持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平衡原则,把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联动。
四是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强化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督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着力开展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工作。逐步深入推进全市有关规划环评和相关园区的跟踪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生产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
五是深化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收集、采纳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