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黄色预警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33号)精神,2017年12月18日至25日,污染气象扩散条件由2级升为4级,污染逐渐累积、加重,可能出现一次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可能达到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经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2月18日0时起,启动达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I级。
预警期间,请广大市民做好自我健康防护,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落实好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工作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市气象局:强化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10%以上的具体方案。协调成品油等调配、使用和销售监管;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停止城市主城区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6mmH2O/hr)。
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严禁脏车入城;禁止城市主城区露天烧烤、腊肉散熏以及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强化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管理;督导主城区露天堆放场地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和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市公安局:禁止城市主城区上路行驶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城市主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禁止城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
市政府应急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通川区、达川区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其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请对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派出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应对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