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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刘涛指出,此次《条例》修订幅度较大,修订后的条款数由原来的54条增至92条。创新内容多,增加了城市主体功能区专项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内容等。《条例》试图从制度层面解决各类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构建政府、企业、公众、村居民自治组织多元共建的环保体系,对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及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对未落实环评措施、未依法公开信息、违反应急规定等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川公网安备 51170302000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