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达市府办〔2017〕87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