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雷川带领局相关科室人员会同开江县环保局组成工作组对开江县三个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
工作组对照排污许可证内容对企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治理设施进行了一一核实,针对企业未在经营场所悬挂许可证、无自行监测报告、部分设备与申报内容不符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