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接群众投诉举报,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粉煤灰粉磨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10月28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两个违法行为合计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