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达州市“12345”市长热线共接到环境投诉665件,环境噪声投诉181件,占比27.22%;“12369”环保热线共接到环境投诉总数190件,环境噪声投诉数量105件,占比55.26%;城管“12319”数字处置平台接到噪声投诉案件5968件;“110”公安报警平台接到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283起。环境噪声污染日益成为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的一大公害。
(2)原因分析
1.监管短板突出。噪音分类太细,主要有工业、交通、施工和社会生活噪音四类,监管涉及环保、交运、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同样是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机动车辆、机动船舶、铁路机车、民用航空器和道路都归不同部门管,商业空调设备的安装、噪声、滴水等污染,归城管部门管,民事纠纷则归物业、街道和派出所管,多头治理、各自为政现象突出。加之噪音污染具有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特点,无法组织集中或规模性治理。
2.执法短板突出。一是取证难。噪音污染具有瞬时性特点,没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二是认定难。在事实认定时,我国现行法律主要以“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来界定环境噪声污染违法性,未注重受害人的感受并维护其权利。
3.维权短板突出。一是投诉不畅。因为多头管理,因果认定难,损失量化难,违法成本低,受害人要么是投诉找不到“庙门”,要么是投诉不了了之,或者当时解决了,之后又继续。二是无法可依。关于居民住宅区内公用设施如电梯、水泵等电机运行发出的低频噪声,目前尚无相应的排放标准,导致受害人难以维权。
(三)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或者通过地方立法、调整“三定方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职责相对集中,切实解决多头交叉管理等问题。
二是优化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定期开展“宁静行动”,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切实保障市民宁静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是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引导公众既要具备防护噪声意识,也要履行不主动制造噪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