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高度重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是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土十条”终期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等核算要求,全面系统梳理建设用地管理相关情况,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务必于2021年1月28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中涉及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统计表》(加盖公章)及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图纸电子版、地块空间图斑等相关材料提供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抄送辖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核算考核基数分母K值、分子H值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G,并填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统计表》和地块空间信息、调查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28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中涉及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统计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邮箱。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科 王 强 1838148745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唐垭潇 15520011683
联系邮箱:dzhbzl@163.com(市生态环境局)
515282866@qq.com(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17号)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的通知(文件已传土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