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排污单位防治污染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严格履行落实排污单位停运防治污染设施的报告义务,我局起草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停运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其中,通过信函方式请寄送至四川省达州市仙鹤路529号,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邮编:635000;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邮箱:494539586@qq.com。
联系人:桂先生 联系电话:0818—2389905
附件:1.《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停运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停运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停(启)运报告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