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川环发〔2021〕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我市可设立3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我局拟启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工作方案》试点范围,具备或承诺具备试点单位条件均可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报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二段309号)1104室。
四、申请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封袋张贴密封条),申请材料分为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资料。
四、评审
市生态环境局将邀请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开展答辩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最终确定3家试点单位,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王 强 联系电话:0818-2657516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