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实施操作细则
2020-01-03 00:00:00 来源: 作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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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与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均需按此操作细则实现信息公开 。

    一、省、市级 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 实施操作 细则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 各自 网站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信息公开”专栏,采用超链接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超链接 地址 (即 URL 由 四 部分组成 格式如 表 1 。


    二、 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信息公开实施操作 细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 导出 自动监测设备上报的 自动 监测 数据以及数据标记 也可通过数据接口 实现数据回流 。 回流至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 自动 监测数据 及数据标记 可 用于 在 其 网站、厂区电子显示板公开。数据接口调用适用于结构化数据,采用JSON 格式,一般情况下数据每日10 点更新一次,调用数据接口之前需在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端获取授权码,调用过程见图1。


    三、 其他说明

    (一)发布故障情况公告。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巡查中发现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网络、机房软硬件等故障,导致次日9 点前数据仍无法恢复,且影响信息公开时,需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故障公告”功能标注故障原因、预计恢复时间、公告撤销时间等信息,标注后公告将自动发布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信息公开平台,公告到期后自动撤销。

    (二)获取超链接地址。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超链接地址将在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集中公开。

    (三)技术支持 电话 010 59704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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