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辐射类项目正常运行,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派出局辐射监管人员于4月上旬对通川区、渠县、大竹县12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调取资料、现场检查监测,检查人员对3家存在警示标志不规范、人员未参加培训、防护设施屏蔽效果不佳等现象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对2家存在因疫情影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现场提出了警告,督促其在最短时间完成整改,确保防疫工作和安全工作两不误;对1家存在未对退役射线装置进行去功能化处置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