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2021-01-25 15:47:0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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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局: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于20211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有序延续,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现将《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6号)及相关文件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

                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配套表格及填表说明

  资料下载1: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资料下载2:附件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资料下载3:附件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
  资料下载4:附件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配套表格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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