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2-23 14:59:59 来源: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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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12  23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223日-20213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2669052

通讯地址:达州市南城仙鹤路529

邮 编:635000

 

  2021223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渠县土溪至斌郞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达市环核审[2021]1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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