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达州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激活社会力量,构建环境共治新格局的建议》(第09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当前有关情况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践行,是全民共治理念的体现,也是提升环境保护主体多元化发展水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需要坚持系统观念,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凝聚各方力量,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逐步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领域,并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及机制加以保障,把保护生态环境真正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从而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虽然目前在我市生态环境相关领域都能看得到社会力量活动的影子,但在实际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过程中,确实存在你们所反映的问题,除了一些带有利益的比如第三方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等是主动参与外,其他力量无论是参与方式还是参与范围都很有限,仅仅是通过一些社会活动比如“六五”环境日、涉及环保的新闻节目等在体现,社会力量的作用未能真正发挥出来。
二、建议意见答复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社会力量体制机制”的建议
1.关于环委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环委会是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目前机制下,在环委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共治相关事宜,需要进一步调研,特别是涉及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确定。
2.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保的日常机制
“民间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市区县已建立比较成熟的信访举报制度,对外公布了环保投诉电话,与“12345”市长热线已实现互联互通并接受管理,广大市民反映环境问题渠道畅通,对于反映的问题都要一一回复并落实满意度。中央每两年一次的环保督察、省级每年一次的环保督察和这两个督察的“回头看”都是面向社会,进一步完善充实了这一制度的落实。
“社会力量库”制度和“社会力量信用”制度。对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共治,目前主要是是通过业务科室、环科院联系高校相关专业领域和其他专业人才和机构来落实。对其他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虽然有关部门实施了备案登记,但对这些社会力量在环境共治中该发挥怎样的作用,缺乏统筹规范和有序引导。这两项制度执行确实差强人意。
(二)“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保渠道”的建议
1.搭建平台
具有生态环保各职能职责部门虽然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也通过政务公开的方式提供了相关政策、标准和数据,但确实缺乏一个统一的环境社会治理服务信息平台,这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特别是数字经济局的支持。
2.全程参与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强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审计、巡查和督导,生态环境等职能职责部门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政务公开更加透明、公众参与渠道更加畅通,只要符合公开和参与条件的都能按照要求落实,这项工作也需要长期并且不断深入的坚持下去。
(三)“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保能力”的建议
促进自身健康发展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是提升社会力量自身素质的必要措施。一支称职的社会力量除了有责任外,是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的,这也是引导社会力量参加环境共治的必要保障,生态环境等部门需要在这方面下功夫,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为准则,开展好深入调研,争取能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三、下步工作
(一)开展专题调研
我市社会力量的具体情况、运行现状等都需要深入了解才能掌握。开展这方面的专题调研是解决如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共治的基础,只有充分了解有关情况才能为下步工作提供好足够的支撑。我们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全面收集资讯,及时汇总整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以推动下步工作。
(二)加强教育宣传
这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我们将继续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环保知识推广,让社会各界不断强化环保意识,为支持和参与环境共治的社会力量提供源源不断的“后援”。
(三)明确管理职责
按照“三定”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有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环委会未明确管理机构前,我们将尽快明确具体科室和分管领导来承担相应的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尽快落实社会力量能有序参与环境共治。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