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8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6-15 16:28:25

向力代表:

现将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的建议》(第478号建议)跟踪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一)中央和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202212月,我市同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等10个市(州)共同签署了《嘉陵江流域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施年限2022年至2025年。协议约定10市(州)每年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完善了嘉陵江流域市州之间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是积极落实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下达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285.63万元,涉及公益林面积517.85万亩。其中补偿万源市3997.86万元,涉及公益林面积249.86万亩。

(二)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编制《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将“深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政策及补偿机制,争取省级层面健全完善跨市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市内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横向补偿关系”进一步明确在达州市总体规划中。

二是起草达州市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拟由各县市区共同出资设立达州市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建立达州市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产业协作,健全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渠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

万源市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功能限制开发区,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958)文件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资金根据植被覆盖、水网密度、生物丰度等生态保护因素和标准收支缺口按公式计算分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万源市的生态建设,达州市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积极配合万源市向上争取了专项政策和大量资金。2022年万源市兑现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及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7031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充分体现了对万源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

三、生态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情况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达市委办〔201764号)、《关于印发达州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党政同责考核。考核内容涵盖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林地保护与管理等多方面。对于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作出贡献的,我市拟建立有效的激励奖补机制,目前已起草《达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计划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及改善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奖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激励约束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大力支持万源包装生态环保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推动项目落地,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

二是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完善达州市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在各县(市、区)间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各县(市、区)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生态修复带来的利益。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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