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6-05 10:23:17

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民盟达州市委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建议》(第152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我局连续多年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各区域的分布状况,同时积极推进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为碳排放权交易打下坚实基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内,我市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纳入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按时完成清缴履约任务,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金额累计1515.86万元。

(二)创新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严格落实达州市“三线一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导生态产品优化布局。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规范生态产业开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为生态产品开发营造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成功申报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支持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基于“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我市与广元市、南充市等10个市(州)共同签署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建立了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出台《达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配合,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9件。

二、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局将坚持以两山理念为指导,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测统计、治理保护和执法监管等系列工作,通过加强制度改革、模式创新和政策支持等,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有序落实。

一是加强调查监测,启动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生态产品质量底数。

二是深化生态补偿,起草达州市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在各县(市、区)间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各县(市、区)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生态修复带来的利益。

三是推广EOD模式。把握国家大力支持EOD模式开发项目的政策风向,借鉴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成功申报经验,鼓励我市高新区、开江县等地包装申报EOD项目。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428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科杨婷    1377838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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