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达州市市本级“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处理结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8-28 00:00:00

20176月达州市市本级“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处理结果信息公开

序号

举报对象

举报编号

污染

类型

举报内容

办理单位

处理结果

1

生活垃圾污染

 170623511700021695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倾倒在农田里面,对周边的农田,水库,池塘产生污染,多次向大竹县环保局投诉未得到处理,且当地政府态度恶劣,未结局问题,要求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大竹县环境保护局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清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松林坡村)属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我局于201767向清水镇人民政府去函,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做好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一是对超原有垃圾场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二是加快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建设进度;三是加强管理,加大消杀力度。

2

渠县板桥乡乡镇垃圾堆放池

 170621511700028000

恶臭/异味

渠县板桥乡乡镇垃圾池堆放大量垃圾,隔三五几天就有几大车垃圾,但是一个月才清理一次,苍蝇蚊虫遍地,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请环保局派人现场查看。

渠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川委厅【201687号)的规定,立即进行专项整治,消除污染。

3

宣汉县炉坪煤矿

 170619511700020687

工业噪声

通风风机噪声污染

宣汉县环境保护局

已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一是在风机口安装隔音罩。二是將风机隔音。

4

某水泥制品企业

 170607511700021085

工业噪声

该水泥制品厂噪声扰民。

达川区环境保护局

位于达川区火峰山下面(省建15公司后面)水泥制品厂是达县南外百内寸马蹬加工坊,主要加工建筑用水泥垫块,该加工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搅拌机产生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存在影响。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加工坊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由于该地段目前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该加工坊负责人已准备另行选址进行搬迁。2017712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翠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该加工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地段的环境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5

中石化普光天然气净化厂

 170607511700020904

恶臭/异味,硫磺粉尘

我家距离硫磺库房510,硫磺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给宣汉县环保局举报过多次,均不处理。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612下午,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居住地现为养猪场,在运营,现场用测距仪测得普光净化厂6联合烟囱和硫磺库(非生产装置)与养猪场距离分别为821m540m,并处在净化厂800m警示区界碑外,根据净化厂提供的《关于中国石油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3]92)文件,该企业已完成了搬迁工作,该居所未在拆迁范围之内。现场调查时,投诉人杨道辉到场参与了全过程,对我们所测数据表示认可,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6

宣汉县垃圾处理厂

 170607511700020899

垃圾渗滤液

宣汉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直排,只要下雨后就会偷排,56年以来一直如此,反映到宣汉县环保局一直不处理,这次反映到市环保局,请市局直接前来处理,不要再让宣汉的来处理,现在市局的如果来得快,都还可以看见废水直排。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我局接到该举报件后,于66当天对宣汉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宣汉县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渗滤液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制作笔录,并根据局领导要求,于622将调查形成的材料移交至市环保局法宣科,由市局法宣科转交至宣汉县环保局调查处理,宣汉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目前,宣汉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已进行整改,对渗滤液管网进行了升级改造,投诉件中反映的偷排渗滤液的情况已杜绝。

7

中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厂

 170607511700020889

恶臭/异味,硫磺粉尘

中石化净化厂的硫磺库房离我家只有200多米,按要求是800外才能住人,房屋、树叶上经常有硫磺,影响身体健康,要求市环保局到场处理。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612下午,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居住地现为养猪场,在运营,现场用测距仪测得普光净化厂6联合烟囱和硫磺库(非生产装置)与养猪场距离分别为821m540m,并处在净化厂800m警示区界碑外,根据净化厂提供的《关于中国石油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3]92)文件,该企业已完成了搬迁工作,该居所未在拆迁范围之内。现场调查时,投诉人杨道辉到场参与了全过程,对我们所测数据表示认可,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主办单位: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蜀ICP备2021010342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10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