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责令达州市中心医院限期备案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通知
达州市中心医院: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我局备案。请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和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要求,及时制定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9月10日之前送我局土壤环境与监测管理科备案,预期不能完成备案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818-2657516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