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08-24 18:05:24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达州市2016年度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局):

  根据《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达市环〔2016〕53号)要求,我局对全市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和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5月下旬至6月初由各地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全面自查,截止2016年8月17日,7县(市、区)环保局上报了自查情况报告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统计表,经开区上报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统计表。6月下旬至7月下旬,市环保局督查组对部分县(区)进行了抽查,听取了相关环保部门汇报,查阅了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台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三防”措施、标识标志、处理设施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对照环保部新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考核项目和具体指标,逐一进行了督查。从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自查和市局抽查来看,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了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监管,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了环境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此次专项督查情况看,部分地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十分薄弱,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工作不落实等现象,部分地方日常监管走过场,企业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此次自查,我局要求重点摸清产生危废尚未申报企业的情况,但部分地方敷衍了事,不认真开展本地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调查工作,上报数据与2015年危险废物申报相比,达川区少4家,经开区多1家,其余县(市、区)无任何变化。

  二是底数不清。部分地方存在环保部门监管人员对当地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产生使用情况不熟悉、基数不清、家底不明等现象、管理台账粗糙、内容不全,不足以反映辖区真实情况。从各地上报数据分析,个别地方仅上报产生危险废物工业企业1家,全市汇总结果仅25家,数量明显偏少。同时,部分地方未对汽修行业调查,除通川区和达川区外,其他县(市)未上报汽修行业产危单位。

  三是制度不落实。一是台账不健全。部分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台账,我局抽查的重点工业企业,均存在台账不完善、记录与实物不一致的问题。二是部分企业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部分地方未督促企业编制危险废物制定管理计划,没有按照新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指南》编制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三是部分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不按要求保存等现象。四是部分企业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此次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危险废物散放在库房,未规范储存和张贴危废标志。

  三、整改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各地要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档案,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

  三是进一步开展产危企业排查工作。各地要在此次督查基础上,再次深入对辖区内产危企业进行排查,及时更新辖区内危险废物企业数据库,准确掌握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切实摸清“家底”。更新后的名单于9月底前上报市局土壤环境和监测管理科。

  联系人:王强 2657516 dzhbzl@163.com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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