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17日我局对1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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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新建炼胶中心年产7000吨混炼胶生产线项目 | 达市环审[2018]17号 | 2018-11-17 |
达市环审〔2018〕17号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炼胶中心年产7000吨混炼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建炼胶中心年产7000吨混炼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及《新建炼胶中心年产7000吨混炼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意见》(下称“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选址位于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拟在已建的标准厂房内安装炼胶生产设备,新建3条混炼胶生产线,实现生产混炼胶7000t/a(三元乙丙橡胶混炼胶5000 t/a、丁腈橡胶/聚氯乙烯混炼胶2000 t/a)。现有公司涡轮增压胶管、流体软管生产规模扩大前,本项目生产的混料胶料全部外售,待现有公司涡轮增压胶管、流体软管规模扩大后,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全部作为现有公司的原料使用。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5.50万元。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订)允许类,取得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2017-511724-29-03-1687489]FGQB-0386号),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的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将各项环保措施纳入到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中,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措施。
2、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组织中充分考虑环保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减少施工作业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干扰。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配料粉尘:①大料配料粉尘:项目三条混炼胶生产线大料配料系统的原料大料物料输送采用负压管道输送系统,大料配料采用专用配料系统,配料进料斗每个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I处理达标后经厂房楼顶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距离地面高25m。②小料粉料配料粉尘:三条生产线共用一套小料配料系统,拟建小料配料间24m(长)×4m(宽)×6m(高),抽出风量采用布袋除尘器II处理达标后经厂房楼顶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距离地面高25m。混炼废气:主要包括粉尘、有机废气(以VOCs计),拟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臭氧—VUV光量子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①密炼工序废气收集措施:密炼机均自带负压抽气装置(每条生产线的密炼机均配制有1套负压抽气装置,每套额定风量1500m
3/h,密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被负压抽气装置收集;废气收集率100%。②开炼工序废气收集措施:每台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共设置3台开炼机,每个集气罩风量约1000m
3/h,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90%。③过滤、切片工序废气收集措施:每台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共设置3台过滤出片机,每个集气罩风量约1000m
3/h,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90%。三条混炼胶生产线共设置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及排气筒1根,对三条生产线收集的有机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后经2#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废气:项目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升至倒班房楼顶排放。
根据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报告书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炼胶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周边50m范围。该范围与现有炼胶中心生产车间划定的50m卫生防护距离的包络线作为全厂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环评调查,本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建设单位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禁止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确保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4、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间接排放限值后经现有炼胶中心排污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近期接入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隔离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灰、生活垃圾及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卖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除尘灰返回生产线再利用;污水站底泥经过脱水干化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处置;废活性炭和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严格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并加强对其收集、暂存、转运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厂房、储罐区、地下初期雨水池、地下事故水池、空压机房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
-10cm/s;对公用工程房以及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应采取防渗混凝土地坪作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
-7cm/s。
7、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建筑隔声、减振、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避免噪声扰民。
8、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环境隐患,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污染雨水收集池和切换阀门;设置总容积不小于100m
3的应急事故池;在可能导致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污水管网的雨水及清水排口设闸,确保在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得到有效收集,防止渗沥液超标外排。构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9、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10、项目建设涉及其他相关环境问题,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及技术审查意见落实。
11、项目建设运营应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本批复下达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1、项目建设未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2、未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或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由大竹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和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大竹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