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2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3-05 18:37:50
  市安监局:

现将冯朝霞、陈方明等委员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达州市石灰石矿开采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及生态保护对策与建议》(第127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市建设进度,2010年市政府印发了《达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达市府发〔2010〕16号),将矿山生态恢复列入重要内容,要求加强矿山“三废”治理,搞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快关停矿山的环境治理,实施“复垦还绿”为主的废弃矿山复垦综合治理工程,恢复和增加耕地,美化景观,防止水土流失。2017年,市政府印发的《达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达市府发〔2017〕3号),提出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计划投资500万元。2016年,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2018年,四川省将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划定“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宏观布局角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

针对石灰石矿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规定,坚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坚持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坚持项目符合城乡发展规划要求,坚持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安全要求,坚持项目符合当地环境容量控制要求,强化 “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严格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公开公正高效优质服务。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对于不符合选址要求和不落实环保措施的石灰石矿资源开采利用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严厉制止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结构性污染的产生。

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严格依法办事、认真逗硬执行,使“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环保、谁受益”的原则制度化、法制化,让法律真正成为遏制和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维护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大执法检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市政府专门制定了《达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达市府办函〔2015〕159号),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我市开展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石灰石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在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全市共清理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559个,已完成整顿2555个。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环评科,蒋冬梅,2389915(办),186828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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