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1-18 00:51:07
庞厚炳等代表:
  您们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的建议》(第10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对畜禽粪便污染的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局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科学划定禁、限养区。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功能分区合理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明确了在敏感区域禁止从事养殖业,限养区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目前各地的禁、限养区划分方案均已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今年,我市深入开展了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全市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清单,目前全市统计的数量仍有686家。我们将按照“水十条”的相关要求,配合农业部门,责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了23家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严格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2016年初,我市将9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了全市的扶贫规划,明确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各县(市、区)的整治任务正在有序推进。同时配合农业部门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三是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督促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经营者和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管理者,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指导非禁养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
  四是大力加强技术指导。会同农业部门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离、粪液分离(干清粪)的“二分离”和规范的配套干粪有机肥生产、配套经沼气池处理后沼液的农田利用系统的“二配套”技术和工艺,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是积极争取治理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项目,同时将养殖污染治理纳入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及农村连片整治项目申请环保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投入。
  六是着力加强污染监督。采取专项排查和日常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符合法定情形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二、当前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问题
  虽然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正逐步加大,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政策措施不完善,省上至今未建立畜禽养殖企业(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费收费标准较低,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养殖户环保意识不高,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随意堆放和任意排放现象还比较突出。三是污染治理成本高,许多小养殖户资本积累能力差,“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难以落实,养殖企业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四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不够,忽视了养殖业对农村环境污染严重性的认识。五是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不高,未批先建,只建不治,随意养殖现象时有发生。六是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导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有较大的变动,影响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构建和谐社会的层面上来认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向上争取省级环保转移支付力度,并进一步要求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治污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项目支撑、招商引资、业主适当出资、金融扶持、政府补贴的多渠道融资投资机制。
  三是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方案,对禁养区内已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按照总量减排和当地环境容量要求,用科学的规划指导畜禽养殖业发展。
  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积极推广科学的畜禽污染物处理技术,提高畜禽粪便作为农业肥料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畜—沼—作物”等现代生态农业模式,探索建设种植业与养殖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不断鼓励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建立现代化畜牧场。
  五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水十条”达州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配合,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的环境监管治理,切实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对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农村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是积极建言献策出台相关政策。主动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的请示汇报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认真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财政补贴政策,经济有效的污染治理模式以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规定,真正把畜禽养殖污染工作抓好抓落实,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我市环境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市环保局水科,谢莹莹;电话:2659592、15388477321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2日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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