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钊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管理的建议》(第21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购专业监测设备、培养专业技术人员”问题
(一)《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视同超标,对安装并正常运行最低去除率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视同达标。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目前,全省大多环境监测站均无油烟专业技术人员,也无油烟监测设备和相关资质,暂时无法开展油烟监督性监测工作。为顺利推进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在开展工作时,将油烟净化器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合格标志作为重要管理要求,对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净化设施的,即视为整改完成。下一步,我市环境监测站将扩大监测能力资质建设,扩充油烟监测设备,积极给予城管执法部门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餐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达标排放,目前执法实践中,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
二、关于“严格餐饮行业准入,加强行业指导监督”问题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餐饮场所除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其他餐饮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目前,6灶以下的餐饮经营者自行在网上进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二)《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中明确规定,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产生环境噪声、油烟等污染的,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新、改、扩建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污染防治设施。该规范没有规定必须经有资质的监测部门检测合格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程序。
(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第四条明确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排污单位主要是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暂无餐饮业许可范畴;同时该暂行规定还明确,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目前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尚未出台,对我市餐饮业发排污许可证无法律依据。
(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纳入该办法的前置许可条件。
(五)《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3.营业执照复印件;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5.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纳入该条例的前置许可条件。
三、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管理”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为便于统一管理和行使处罚权,我市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相关处罚权由环保部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同时,《达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达市委办﹝2017﹞57号)明确规定了市城管执法局的餐饮服务行业的油烟污染监管职责。2017年,我市出台了《达州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实施方案》(达市府办函﹝2017﹞85号),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为副组长,公安、环保、规划、住建等14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达州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文明劝导活动120余起;责令餐饮业主对于运行不规范,设施老化、烟道破损等老旧油烟设备整改30余起。2017年1-6月,查处露天烧烤、大排档占道经营和油烟污染集中整治100余次,累计查处露天烧烤、大排档占道经营、油烟污染420余次,极大提升了市容环境。
四、关于“完善专业规划布局、建设餐饮特色街区”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展餐饮特色街区,新建了三圣街、阳光耍都、达人街、好吃街等餐饮聚集点,形成了罗浮广场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商业综合体。但大多数餐饮聚集点由于业主的无序经营没有形成特色,且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交通组织存在问题,消防安全存在隐患,油烟处理无系统规划,急需完善行业专项规划来指导现有餐饮街区的完善,并合理存局新的特色餐饮街区。目前,市规划部门已将中心城区特色餐饮街区的编制工作纳入了达州城市规划,同时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推行商业和住宅用房分离设计。
五、关于“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中心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管理宣传工作,积极借助市级媒体、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城区公益LED显示屏等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餐饮经营业主的环保意识。2017年至今,累计发布相关信息 50余条,设置街头宣传咨询点2点/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发布LED宣传标语10条,累计开展夜间大排档、烧烤摊点文明劝导活动100余起。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达州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力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对中心城区酒店、餐馆等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安装后未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督促查处。同时,城管、食药、环保、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力开展夜市烧烤大排挡占道经营及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合理配置人员班次,加大夜间巡查和值守力度,进一步落实餐饮油烟管理长效治理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1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大气科,唐益波;2672230(办)、13388216298)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