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比选公告
为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冬季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走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330号)要求,我市将开展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现就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发布比选邀请,欢迎有能力的单位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
(二)项目要求:具体见《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工作方案》。
(三)比选人申请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1。
(四)控制价格:本项目控制报价为29万元(大写贰拾玖万元)以内。
(五)本次比选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商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后果由其自身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四、报名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有意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按本文件附件1报名表格式填写并加盖鲜章后,于2020年12月16日14时00分前扫描发送至本项目联系人邮箱以确定比选资格。
(二)资料提交时间
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提交给比选人,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14时00分,提交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路186号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提交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盖公章鲜章,已实施“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要提供标注了“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鲜章)。
3.比选申请人报名表(附件1)
4.投标函(附件3)
5.承诺函。(附件4)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0年12月16日14时00分。
(二)比选地点: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邓老师(13548295381)
邮 箱:292980327@qq.com
附件:1. 比选申请人报名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函
4. 承诺函及资质
5. 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工作方案
附件1
比选申请人报名表
企业法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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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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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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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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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颁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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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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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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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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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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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话(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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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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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公司报名参加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提供方比选确定活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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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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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声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项目比选申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申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双面: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日期:
附件3
投标函
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_: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情况,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规定的日期完成项目。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4
承诺函及资质(参选人提供企业资质,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资料。)
承诺函
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我方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达州市主城区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
工作方案
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按照局党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走航监测范围及区域
(一)走航范围
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和高新区的建城区
(二)颗粒物走航监测区域
空气自动站周边:空气自动站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尤其对颗粒物浓度水平较高、对城市平均浓度贡献较大的站点周边区域进行重点走航监测。
工业园区:通川区魏兴园区的重点区域、高新区化工园区的重点区域。
重点企业: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瓮福化工达州有限公司、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州玖源化工有限公司、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
面源:凤凰大道、朝阳路、通川北路、金龙大道、通州大道、绥定大道、汉兴大道;北外职教园区、柳家坝片区,南外小河嘴片区,西外马踏洞片区,魏复路沿线。
二、走航监测方式
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以水平方向定点平扫和垂直方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项目采购: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20日
走航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2月5日
走航频次:每周完成一次走航监测。
对走航发现的高值区域,采取相关整改措施2—3天后开展核查走航。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开展走航。
四、任务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统筹组织开展冬季颗粒物走航监测工作,制定走航方案,对走航效果、数据质量等走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于周二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上周走航监测结果,并抄送省监测总站、省厅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组。
(二)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提供颗粒物走航技术支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走航监测工作,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对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编制走航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大气科负责及时将走航发现涉及工地粉尘、道路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环境问题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调查处理走航发现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五)通川、达川、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走航监测结果,及时协调辖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移交问题。
附件: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走航监测联络人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主城区颗粒物走航监测联络人员名单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郑文飞 |
市局土壤环境管理与生态监测科 |
副科长 |
1335029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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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峰 |
大气科 |
主任科员 |
1731152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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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青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副支队长 |
13980198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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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兵 |
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主任 |
18908246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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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长贵 |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
总工 |
1388283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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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俊英 |
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 |
副局长 |
1736555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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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涛 |
达州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支部书记 |
13890426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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