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川环函〔2018〕1696号)要求和《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294号,简称“专项检查通知”,下同)安排,为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现就做好达州市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6月—2019年8月(抽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
包括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流程及规范、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具体内容参照“专项检查通知”附件1执行(机动车检验机构参照“专项检查通知”附件4执行)。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
对各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2019年随机抽查造纸、火电、城市污水处理、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冶金、电子、制药、化工等行业各2家排污单位。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具体内容参照“专项检查通知”附件2执行。
(三)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
组织对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具体内容参照“专项检查通知”附件3执行。
三、检查方式
(一)县级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对辖区相关机构(单位)全面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结论报告;县级自查检查工作7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二)市级重点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三)分类开展检查。市级将成立生态环境监测专项检查工作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分类开展专项检查。监测机构专项检查原则上以现场查看资料为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采取检测数据联网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柴油车排放检验和新版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检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自动监测站运维质量检查,采用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工作;同时,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准备,全力配合省专项检查工作组实施检查。
(二)专项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期间,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科 袁书涛 26575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 静 2169058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李道远 2672230
附件:1.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2019年工作计划
2.《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294号)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