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6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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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达州市报废汽车东岳拆解基地 |
达市环审[2017]3号 |
2017年3月14日 |
2 |
达川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 |
达市环审[2017]4号 |
2017年3月24日 |
3 |
达川区黄庭乡乡场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 |
达市环审[2017]5号 |
2017年3月24日 |
4 |
达川区福善镇场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 |
达市环审[2017]6号 |
2017年3月24日 |
5 |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温泉003-X3井钻井工程 |
达市环审[2017]7号 |
2017年3月24日 |
6 |
达州市通川区仁爱医院 |
达市环审[2017]8号 |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