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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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渠县渠南生猪选育场建设项目 |
达市环审【2016】22号 |
2016年9月30日 |
2 |
达州城市供水(配水管网)工程 |
达市环审【2016】23号 |
2016年9月30日 |
3 |
渠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技综合大楼扩建工程 |
达市环审[2016]24号 |
2016年9月30日 |